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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和谐智慧

作者:刘占虎 | 责任编辑:CRCA | 发布时间:8/17/2018

     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和谐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对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定位和整体布局。

  文明是智慧的积淀,智慧是思维的自觉。中华民族在历久实践中积淀了独特的生态和谐智慧,整体观照其中的文明要素,可以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实践智慧,也有益于从本土文化的内生逻辑上来彰显中国话语魅力。

  “平衡守常”的中道结构

 

  万物共生,三才并存。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周易·系辞下》曰:“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人生于天地之间,是统一于自然界的有机身体,庄子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作为“域中一大”,在法地、法天、法自然的对象化与自我确证中,诗意地立于天地之间。儒家倡导“仁民爱物”,以生态伦理对待自然万物。道家主张“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平等之心对待万物诸象。王勃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来描摹水天辉映、空明澄澈的夕阳晚景。落霞、孤鹜、秋水、长天,景物相映,动静相衬,表达着人的心灵意境。李白以“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赋予山水景物以生命情怀和意志,以拟人化的方式借景抒情,表达人的生命体悟。人以其本质力量与天地“相往来”,与天地并列为“三才(通材)”,故而“天—地—人”和谐共生。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万物各守其道,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在运动中达成平衡,在平衡中实现守常,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思维表达了人们对事物对立性与统一性的规律认知,也体现了事物平衡之“动”与守常之“静”的和谐样态。事物因对立之差异性而呈现出特殊性、多样性。“和而不同”之“和”包含着事物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和实生物”之“和”则蕴含着事物间的统一性与创生性。“同”不能为“继”,“异”不能守“常”。这就需要在事物的对立性之间寻求必要的统一性,故“极高明而道中庸”。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不等于“一毫也不取”,将人之“和”极端地推向自然之“同”,人将难以为“继”。天人相往来和自我确证,不等于“恣意无限度”,将自然之“同”极端地规约于人之“和”,天人将难以为“常”。同样,静不创生,动不失常,通过“致中和”来“化育万物”。蕴含“中和思维”的“中道结构”,是对“和谐”之状态、过程、方法的集中表达。

  “协合互成”的有机思维

  明法成理,天人合一。天地万物在“阴阳相济”的协合互成中彰显其整体性。天人之际,因“尊道明法”而“合而为一”。庄子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大美”意指事物之间能量变换的自然样态以及天地自然运演的造化之美。“明法”是指节气更替的自然法则以及天地自然运演的规律之道。“成理”是指事物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基本规律。天地之“大美”是“人”在与天地“相往来”中的生命体验和审美意识。四时之“明法”是“人”对事物运行规律的体认和把握。万物之“成理”是“人”对事物变化之道在诸物中的具体把握。天地“不言”,规律由“人”显现;明法“不议”,法则由“人”自觉;万物“不说”,成理由“人”敞显。域中之四大,道大为首,人故而尊道而贵德,以谦逊之心体悟自然规律之道。道法自然,既不屈膝而畏惧,也不盲目而膜拜,而是以自然之心观照众相。“守成理,因自然”,顺应自然,既非无所作为,也非妄然役使,而是以自然之道和谐共处,所谓“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

  协合智慧,生态美学。“阴阳相济”的协合智慧体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的诸方面,如建筑工艺中的“榫卯结构”就是典型代表。据考古发现,早在河姆渡新石器时代,中华先祖就已经使用榫卯结构进行工艺制作。榫卯是指在制作实木家具或建筑进行连接两构件时采用的凹凸处理的接合方式,凸者为“榫”,凹者为“卯”。它作为木件之间的“咬合”机制,可以在点与点、边与边、面与边、面与面之间进行“交接”与“构合”,形成相对独立的有机构件,进而在多个构件之间进行延伸性“接合”形成整体性的“咬合”结构。“榫卯”是根据力学原理在构件要素之间相协合的“关节”,在诸关节之间的“咬合”中形成超稳定结构,可以有效地限制要件的扭动和偏移。“榫卯结构”使构件与要素之间实现有机契合,可以使分散的构件和要素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协合效应。运用“榫卯结构”的家具或建筑要比一般铁钉连接的家具或建筑更为结实而耐用,不仅体现了中式家具或建筑的生态环保价值,也因为这一巧妙结构而赋予中华建筑以独特的艺术审美价值。在一定意义上说,“榫卯结构”工艺体现了“阴阳相济”的协合思维,是中华建筑文化的精魂所在,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迪。

  “尊道尚俭”的生态意识

  人居其一,物我相生。天地有四大,人居其“一”也。人不能因主体性的彰显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不顾自然界的规律约束,进而恣意妄为。常言道:诸物有限,而人之欲无极。若因“欲壑”而“妄为”,势必人将不“人”,物将不“物”。如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与客观满足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张力,所谓“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无极”,所以说“欲”异于“需”,“需”可足,而“欲”难填。若人索取无度,不仅会激化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会诱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以有时有限奉无极之欲,而法制不生其间,则必物暴殄而财乏用矣”。所以说“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人作为立于天地的“在者”,以自然界的存在为前提,进行合乎自然与合乎人性的物质变换和能量互动。为了“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就需要将“人”置于“天地”间来“守成理”,将“天”与“人”作为“物我相生”的有机统一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并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

  尊道尚俭,非道勿取。在“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的境况下,实现“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就需要尊道而尚俭,通过制礼义分之,做到非道而勿取。故而要将循天道、明政道、尚人道,作为生活法则和意义建构的基本遵循。尊道本于心性,故能尚俭而不妄为。孔子曰:“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是指钓鱼而不用鱼网捕鱼,不射夜宿之鸟,是以“人道”而“恩足以及禽兽”。尊道以尚俭,重在非道勿取。“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尊道以尚俭,意在取之有道、网开一面。“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故“人道”遵循“天道”,通过“效天法地”,将天之法则转化为人之准则,不妄为、不强为、不乱为。若“以有时有限奉无极之欲”,则难免会导致“物暴殄而财乏用”。习近平总书记为此强调,“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辅以万物,取之有度。“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人与天地“相往来”,重在辅以万物,取之有道,取之有度,故“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万物之自然,是万物受之于天的本性,意味着人们要敬畏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因其自然而推之”,辅助万物以生长。“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非道勿取”意在规避违背规律之“妄为”,“取之有度”旨在强调遵循规律之“可为”。在“勿取”与“取之”之间,重在以“有道”观之,以“自然”辅之,以“有度”取之。质言之,生态危机源自人与自然在“物质变换”中的动态失衡,通过辅以万物、取之有度,生态治理旨在确保生态之“平衡”、自然之“守常”。“养人之欲”重在尊道尚俭、非道勿取。“给人之求”重在辅以万物、取之有度。人在与天地“相往来”中进行“物质变换”,不在少,不在多,在于“适中”,在于平衡而可持续,所谓中道之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坚持顺应自然,辅以万物,行之有道,取之有度,就会呈现“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的美丽家园。

  (刘占虎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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